康伯,你好:
我是《中国残疾人》杂志的忠实读者。前不久,经上海第九人民医院检查,我双耳患了神经性耳聋,听力在60dB以上。我想知道,听力残疾分几个等级?我的听力状况是哪个等级的?如能告之,深表感谢。
江西修水县:胡精爱
胡精爱同志:您好!
现将您信中提到的问题予以答复。
由于病人自觉耳聋的程度与测听的结果时有差别,难以按某一方面准确分级。目前临床上多以言语频率(500、1000、2000Hz)的平均听阈为准,将耳聋分为几级。听阈是指某一纯音信号能引起听觉的最小有效声压。耳聋程度、病变部位与性质常需通过各种行为测听和客观测听才能明确。国务院于1986年10月7日公布的五类《残疾标准》中,明确规定我国有关听力残疾的标准。现将我国听力残疾的分类分级标准与国际上听力残疾标准比较如下:
(文李炬)
我国与国际听力残疾标准比较表
我国残疾标准 好耳的平均听阈(分贝dB) 国际标准
类别 等级 (0.5,1,2kHz) 听力困难程度 等级 耳聋程度
0-25 无重要意义 A 正常
26-40 稍感困难 B 轻度聋
重听 二级重听 41-55 轻度困难 C 中度聋
一级重听 55-70 明显困难 D 重度聋
聋 二级聋 71-90 严重困难 E 严重聋
一级聋 >90 极度困难 F 极度聋
注:(1)聋与重听均指双耳;若双耳损失程度不同,则以听力损失较轻的一耳为准。
(2)若一耳聋或重听,而另一耳的听力损失等于或小于40dB者,则不属于听力残疾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