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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若侵权学生可申诉
青岛市为学生开设专门的申诉“通道”


 中国教育报青岛1月8日讯(记者 孙军)如果学校、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,学生应该怎么办?今天,颁布实施的《青岛市教育行政执法规程》,为学生开设了一条专门的申诉“通道”。

  这一规程明确了学生的申诉范围: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;学校或教师没收学生财物的;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乱收费、乱摊派、乱罚款、购买学习或复习资料以及与教学无关物品的;学校或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因管理不当侵犯学生人身健康、人格尊严,损害学生名誉权的;学校或教师私拆学生信件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;学校或教师不能公正评价学生的;学校或教师任意剥夺学生参加考试权利或受教育权利的;学校或教师侵害学生升学权利的;学校或教师不颁发学生学业证书的;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况的等。对以上教师的侵权行为,学生均可向教育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申诉。

  另外,对于学生提出的申诉,教育行政执法部门将在30日内做出处理并合理解决问题。青岛市教委要求全市中小学校要成立学生维权组织,保证学生申诉“通道”畅通无阻。




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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